• 泰州市海陵区
    鼓楼南路326号
  • 0523-86198885
  • 845604949@126.com

关于动员全市社会组织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倡议书

全市社会组织:


当前,国内新冠病毒疫情多点暴发,省内部分地区出现新增确诊病例,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。为认真落实省委、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最新部署要求,守住不出现疫情规模性反弹底线,现就全市各级社会组织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倡议如下:


一、落实防控措施,防范疫情风险

01

全面加强个人防护

引导社会组织工作人员、会员(成员)、服务对象按照市委市政府疫情防控要求,科学佩戴口罩,保持社交距离,勤洗手、勤消毒,养成健康生活习惯。减少聚会聚餐,减少人员流动。

02

强化办公场所防护

做好社会组织办公场所的消杀防护,室内经常开窗通风,保持空气流通,重视工作人员的日常健康监测工作,提醒督促有发热、咳嗽等症状人员做好个人防护并及时就医。

03

突出重点领域防控

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、教育机构、医疗机构等社会服务机构要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疫情防控部署,落实人员管控、健康监测、通风消毒等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,应实行封闭管理的,从严从实执行有关规定。暂停全市所有校外培训(含托管)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线下培训(托管)活动。

二、减少人员聚集,阻断传播链条

04

严控聚集性活动

暂停社会组织成立、换届、展会等大型室内活动,倡导工作会议线上开。确需开展线下大型活动的,按照“谁主办、谁负责”原则,主办社会组织应制定详细规范的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,报属地疫情防控领导指挥机构批准,并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。

05

倡导办事“不见面”

非必要不见面,通过电话咨询、网上提交、邮寄送达等方式稳妥办理社会组织登记、年检、换届备案等业务,确需线下办理的,要积极配合登记管理机关做好疫情防控工作。

06

停止聚集性公益服务活动

各公益项目执行社会组织要加强与社区联动沟通,停止开展各类人群聚集性公益服务活动。确需提供的个案服务,需做好公益服务人员与服务对象的疫情防护。

三、履行社会责任,做好宣传引导

07

发挥独特优势作用

全市各级各类社会组织应紧密结合自身实际,主动担当、履职尽责,引领本行业、本领域社会组织按照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疫情防控的统一指挥,科学有序参加疫情防控工作,为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“双胜利”贡献力量。

08

做好正面宣传引导

提倡社会组织充分利用网站、报纸和“两微一端”等宣传媒介,面向会员(成员)和社会公众开展健康教育、普及科学防疫知识,引导开展自我防护。及时宣传本行业、本领域以及本组织参与疫情防控的好经验、好做法,传递社会组织“抗疫”正能量。

泰州市民政局      

泰州市社会组织发展促进会

泰州市社会工作协会  

       2022年3月1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