泰州市龙凤堂幸福童享基金会
印章使用管理办法
2020年5月15日
根据国发[1999]25号文件(即《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》)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必须建立健全印章管理制度,加强用印管理,严格审批手续的规定,结合我会工作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基金会对外使用公章的种类
(一)基金会公章
(二)基金会财务专用章
(三)基金会法人印鉴
二、用印批准权限
使用上述印章,须经理事长、秘书长或其授权的副秘书长签批。
三、用印范围
除会议纪要、请柬外,凡便函、介绍信、证件、证书、证明信、请示、报表、奖状、合同、协议、项目申报书、年检以及经有关领导签发的文稿(必须是打印后的定稿)、通知等均须经秘书长或其授权的副秘书长签批后方可用印。
四、用印规定
(一)印章管理人员在使用印章时,要严格验审公文签发权限和领导批件,审阅、了解用章内容,检查留存材料是否齐全。签发手续不完备或留存材料不齐全的,应暂缓用章,待手续和材料齐全后再用章;
(二)需要用印的文字材料,应进行登记,用印文字材料要完整留存备查(没有发文原稿的,要复印留存);
(三)介绍信采用两联式。开具介绍信需将各项内容填写清楚,按照第二条的批准权限,履行签批手续后用印;
(四)以基金会名义发出的公文、函件,必须打印后加盖公章;草稿、校对稿、铅笔稿或圆珠笔稿均拒绝用章。基金会的正式公文只在文末落款处盖章。带有存根的介绍信要盖两处章,一处盖在落款处,一处盖在连接线(即骑缝处)上,以便必要时查核、对同。凡是在落款处加盖的公章都要端正盖在成文日期的上方,并做到上不压正文,下压成文日期年、月、日中4—7个字(视公章大小而定),即“骑年盖月”;
(五)空白纸和空白介绍信不得用印。如因特殊情况,须经秘书长批准;
(六)对违反规定擅自用印者,应区别情况予以处理;造成不良后果的,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直至送司法机关依法惩处。
五、印章的管理
(一)除本办法第一条规定的三种公章外,基金会各项目部未经批准,均不得持有或私刻的公章,持有或私刻公章的行为属违法行为;
(二)除财务公章之外,基金会的公章统一安排专人负责管理;
(三)印章管理人员要定期整理留存材料。要将用印留存的材料进行编号登记,归卷备档。对其中具有查考价值的,要在年终整理立卷时归档保存;
(四)使用印章要在办公室内,不能将印章携带出办公室外。印章不能脱离印章管理人员的监管。因特殊情况需要外出使用时,须经秘书长批准,并指定监管人和用章人,同往同返;
(五)印章保管人员对印章负有保管责任,按保密要求不得委托他人代取代用。保管印章要牢固加锁,防止被盗。印章保管人员要注意保养印章,及时清洗,以确保印章字迹清晰;
(六)印章被盗或丢失,印章保管人必须立即报告主管领导,以便及时采取补救措施,避免发生不必要的损失;
(七)对伪造印章或使用伪造印章者,依照国家有关法规查处。
本办法自2020年5月 15日一届三次理事会通过后施行,由基金会秘书处负责解释。